起名技巧_改名字
改名字流程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
改名字流程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改名條件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由于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由于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已滿十六周歲由于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由于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改名、百度百科-公民變更姓名
改名字都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歲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十八周歲后的則由本人提出申請,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過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電腦無法識別、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歡”、“老人算命說不吉利”等原因。
擴展資料: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話,還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警方提醒市民,要改名字的話,一定要慎重,因為從未成年開始,坐飛機,讀書,都會需要戶籍、名字,成年后,住酒店、找工作,甚至辦個手機卡都需要身份證,也就是原來的名。
如果改名,會涉及自己的學籍、銀行卡、社保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反而會產生許多麻煩事。
參考資料:人民網-身份證上名字能否想改就改?看看公安專業人士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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